公民的共和国
“人生而自由并在法律上平等”。公民的自由与平等是共和国公民权中两项重要的原则,此外还要加上“博爱”。这包含了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自1789年起,这些权利就已经很广泛,但要得到切实保证却往往需要时间)和对集体权利的保护(从第三共和国起公民权得到了保证,1946年又宣布了社会和经济权利)。还有一项基本原则,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无论其为何种出身、种族和宗教。这一原则拒绝一切歧视,哪怕它具有积极意义,只有在政治选举中的男女比例是一个例外。尤其重要的是,只有具有国籍的人才能获得公民权,而国籍可以通过出生地权自由获得。自1992年以来,法国公民还具有欧洲公民权,欧盟的公民有权参加欧洲以及城市一级的选举。
通过对各种法律(由宪法委员会负责)和各种行政文件(由行政法院负责)是否符合宪法的审查,对这些基本原则的保障得到了加强(这些原则被纳入了《宪法》和《宪法法》之中)。
各种不同的政治选举
• 地方选举 :
– 市级选举每6年进行一次,选出市议员 ;
– 乡镇选举每6年进行一次,选出省议员。每3年改选一半议员的省议会对全省进行治理 ;
– 地区选举每6年进行一次,选出地区议员
• 全国选举 :
– 总统选举,今后每5年进行一次 ;
– 议会选举,选出的国民议会议员任期五年 ;
– 参议院选举以特殊的间接选举方式进行,由“大选举人”团选出参议员,任期9年
• 欧盟选举 :
– 法国公民和欧盟成员国在法国的侨民对欧洲议会议员的选举,每5年进行一次
• 全民公决 :
有两种类型 :
– 立法公决:由宪法第11条规定,允许共和国总统根据政府的提议,将一个法律草案提交人民公决,这个法案可以涉及各种内容(国家权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实施政策的机构、授权批准国际条约等)。如果公投结果是肯定的,法律就被通过 ;
– 立宪公决:由宪法第89条规定,允许对宪法作出修改。在议会两院对宪法修正案的同一文本进行表决后进行。如果公投结果予以肯定,修正案即被通过。目前为止,只按照这一程序进行过一次公投,即2000年9月关于将共和国总统任期减至5年的全民公决。
来源:法国公众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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