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
* 定义
社会保障是旨在为遭遇各种社会风险事件或情况的个人提供保护的一整套制度,包括:
- 保健医疗(生育、残疾、身故等)
- 工伤及职业病
- 家庭
- 年老及鳏/寡居(退休)
- 失业
* 150年的历史
十九世纪中期:员工患病时补偿其损失工资
1893年:国家保障赤贫者得获得治疗的权利
1898年:最早关于工伤的法律出台
1910年:出台关于退休的法律
1928年及1930年:(受德国首相俾斯麦影响)出台关于社会保险的立法
1945年:确立社会保障的法令出台
1999:确立医疗普及制度(CMU)
2004年:医保改革
* 法国社保体系的几大原则
- 普及性
- 整体性
- 互助性
- 劳资双方共同管理
* 独创的组织安排
- 4个领域
医疗/生育
工伤/职业病
年老(退休)
家庭 - 4套制度
私人部门员工
公共职能部门员工
个体工作者
农民 - 特定的资金募集渠道
分摊
税收 - 结算信息化、虚拟化(社保卡)
* 卫生系统的作用
征收雇员与雇主的社保缴纳金
从而
- 确保对卫生机构的出资
- 为医疗行为报销
* 医保体系的优点
- 医疗服务与报销的高效率
- 报销90%的医疗费用
- 基本覆盖全部人口
- 用户满意度高
* 日病假补贴
享受日病假补贴的条件为:员工工龄必须达到最低标准,此标准会因停工天数大于或是小于6个月而不同
日补贴金额根据以往薪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上限——47.65欧元(2009年)
病假期间员工的义务
病假补贴的受益者必须:
- 按医生处方接受治疗
- 接受医保金管理机构的医疗控制部门相关人员的检查
- 遵守医生规定的外出时间
* 生育保险
产假长度:
待产一胎的女员工: 16 周
待产一胎且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女员工: 26周
待产双胞胎的女员工: 34周
待产三胞胎的女员工: 46周
生育补贴 :
- 为了享受生育补贴,员工工龄必须达到最低标准
- 生育补贴根据薪酬计算且不得超过上限——76.54欧元(2009年)
* 治疗过程
- 每位社保被保险人都必须选择一位主治医生。主治医生可在必要时向病人推荐另一位专科医生。
- 自2009年1月31日起,所有不遵循此项程序的病人的医疗报销金额将被减少40%。
- 只有少数几种专科医生可以不经主治医生推荐(妇科、眼科、口腔科、精神病科)
* 获得基本治疗
1999年确立的医疗普及制度的目标(CMU) :
- 普及全民医疗
- 使低收入人群获得补充治疗
- 确保公共医疗及预防目标的实现
基本医疗普及项目
- 使所有常住法国且没有其它医疗保障的居民获得基本治疗。
- 负责医保报销
- 年收入在9020欧元以上的居民必须缴纳费用,而年收入在此标准之下的可免除。
- 受益者人数约为170万。
补充医疗普及项目
- 负责报销(无需患者垫付)一部分医保不覆盖的项目(自费医药、看护费等)
- 必须有收入且为常住居民才可享受
- 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
- 受益人数约为420万人
帮助获得医疗补充险
获得补充险的标准:
收入水平
年龄(25岁及以下为100欧元,60岁以上为500欧元)
国家医疗补贴:对于非常住外国人的两种不同的政策
- 基于共同法的医疗补助(居住法国时间超过三个月)
- 紧急治疗:对于诊断有生命危险的病人,其获得医院治疗的权利不受其居住时期的限制。
* 伤残保险
- 伤残保险旨在令60岁以下、非工伤或非职业病致残的员工获得一笔用于补偿工资损失的抚恤金。
- 为享受伤残抚恤金,员工工龄必须达到最低标准。
- 伤残抚恤金的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及以往工资水平而调整
* 工伤/职业病
补偿项目:
- 工作场合中发生的事故
- 工作地点与员工住所或惯常用餐场所之间的路途上发生的在途事故
- 职业病——由长期或重复出现的致病环境导致。
医保金基层管理机构确认事故或疾病确由工作导致后才会发放补偿金。
* 补贴发放
- 短期停工可享有病假补贴
- 如果事故或疾病后遗症持续,受害者可获得一笔一次性支付或以年金形式支付的残疾补贴。
- 如果受害者去世,年金可由其继承人领取。
* 石棉
- 自1999年起,预计丧失劳动能力津贴开始为某些曾与石棉接触的劳动者提供预领退休金。
- 这项津贴由“石棉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预留基金”提供,这个基金主要由石棉行业自行筹募。
- 2003年:基金占行业6.9%的支出
2007年:基金占行业10.5%的支出
- 每年受益者约为9000人
* 家庭补贴政策的目标
- 补偿家庭支出
- 扶持有缺陷的家庭
- 平衡事业与家庭生活
- 提高出生率
* 法律规定的补助
- 维持家庭生活补助——家庭津贴、家庭补充津贴
- 抚育/收养幼儿补助
- 专项补助:入学津贴、家庭支持津贴、残疾儿童教育津贴、父母照顾孩童津贴等
- 个人住房补助
* 退休员工
- 在工资里扣除分摊费用的保险制度
- 互助原则
* 代际互助
* 高/低收入间互助
- 各社会职业类型之间、劳动者与无法从事劳动的人群之间的部分收入再分配与家庭补助
- 保护措施——老年低保(针对65岁以上的保险分摊费缴纳过少的人群)
- 应付人口老龄化的保障体系
- 情况: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与退休年龄人口的增加(因上学时间延长与实际退休年龄降低而恶化)
- 3种可能的改革方案:
- 相对减少退休金
- 增加分摊费
- 延长分摊费缴纳时期——延迟退休年龄或提高规定的保险时期标准
- 法国采纳的方案(1993年改革与2003年出台的法律规定逐步延长分摊费缴纳时期以便在2020年达到退休金募集与支付的平衡)
- 今天,人们认为这个方案是有缺陷的。
* 资金筹募
传统上,社保资金通过与收入成比例的缴费来募集。
- 医保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 * 雇主比例:13.10% * 雇员比例:0.75%
- 家庭津贴由雇主缴纳 * 雇主比例:5.4%
- 工伤及职业病补偿由雇主缴纳,各企业缴纳金额不同。
社保人群覆盖范围的扩大促使我们寻找更广泛的资金来源——税收
- 社会分摊税项于1991年设立,征税基础不仅是工资,还有其它收入(如退休金、投资等)。 工资的社会分摊税征收比例:7.5%
- 征收基数是工资的97%,3%的免征部分代表职业费用
- 对工资征收的社会分摊税分配如下: * 1.1%用于家庭补贴 * 5.25%用于医保强制缴纳部分 *其余用于各种其它用途,如老年补贴,护理补贴等。
* 被保险人缴费
4大项安排:
- 医药费自理部分:医保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另外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被称为医药费自理部分。
- 1欧元分摊费:自2005年1月1日起,每次挂号、检查或化验都需被保险人支付1欧元分摊费。
- 超额医保:自2008年1月1日起,超过医保赔偿范围的包括药盒(0.5欧元)、辅助治疗(2欧元)及救护车费用(4欧元)。年度上限为50欧元。
- 自理部分的缴纳底线:对于每项费用总额为91欧元以上的治疗,被保险人至少要承担18欧元。
* 几大问题
- 体系复杂化(理解难、管理难)
- 医疗支出控制(国家通过税收参与,病人直接承担部分逐渐增加)
- 退休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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